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发《公告》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宣布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主体依法承继、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晋国税办发〔2018〕28号),晋中市国家税务局开展了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发《公告》的意义
此次清理,我局对截止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主要是解决遗留问题,有利于平稳有序过度国税地税机关合并后的工作,保证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经过文件清理,梳理出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所得税科清理4件,征收管理科清理1件,清理结果已经集体讨论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