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修改<晋中市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行)>
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起草了本公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6〕2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财产和行为税科对有关修订事项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及部分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形成了此次修订稿。同时,文件内容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印发)规定的审查标准,经市局法制科合法性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公告发布,出台实施。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