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县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吕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工作的公告
|
2015年11月30日
|
吕梁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吕梁市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联系方式是:吕梁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358—2266118。
|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联系方式是: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358—2266118。
|
附件:吕梁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附件标题《吕梁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附件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附件第1行“审批部门”列“市国家税务局”
|
附件第1行“审批部门”列“市税务局”
|
附件第1行“备注”列“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设置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由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
附件第1行“备注”列“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设置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由市税务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