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安排,加印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含临时税务登记证)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延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加印原河北省国税、地税印章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针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为新机构的工作实际,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安排,本公告将加印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含临时税务登记证)在我市延续使用期限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