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公布),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18年9月30日挂牌办公,主要负责运河区、任丘市、献县、河间市、肃宁县、高新技术开发区6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违法案件查处、审理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与辖区相关职能单位或部门进行稽查业务协调。
办公地址:沧州市朝阳街16号
邮政编码:06100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