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公布),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邢台市国家税务局、邢台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邢台市国家税务局、邢台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办公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西大街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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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西院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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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邢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邢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受理部门: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319-2285695;传真:0319-2280050;网络举报途径: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网站-互动交流-违法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检举事项处理程序以及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网站相关栏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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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