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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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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主要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办公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东1273号,邮政编码:519000,联系电话:0756-3216215。

(二)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主要负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承办珠海市税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3号,邮政编码:519000,联系电话:0756-2608848;办税服务厅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7号,邮政编码:519000,联系电话:0756-8132508。

(三)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主要承担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列名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组织查办督办全市税收重大违法案件;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代管珠海市横琴新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办公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66号,邮政编码:519000,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756-2616200。

(四)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主要承担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列名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珠海保税区、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办公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66号,邮政编码:519000,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756-2616200;12366。

二、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式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业务印章式样

2.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业务印章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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