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89)粤税三字第027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村宅基证属于土地使用证,应按件贴花五元。
二、临时摆卖证属于工商营业执照,应按件贴花五元。附件:如文
广州市税务局
附件: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89年5月8日
[89]粤税三字第027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补充规定如下:
1、征用土地、改造旧房、房屋搬迁订立的补尝协议,是否贴花? 上述补尝协议不属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贴印花。
2、加工企业与外商答谢极偿提供机器设备协议书,该类协议书是否作购销合同贴花?
对上述协议书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1)协议书议明设备由外商代买的(凭外商购买设备的发票证明),该协议书属代购代销合同,暂不贴花:(2)协书议明设备直接由外商作价提供,价款由加工企业偿还的该协议书属购销合同,按规定贴花,若另有具体确认书的,则对其确认书贴花,协议书不贴印花。
3、外商 、华侨、港澳台同胞赠送财产给国有单位书立的财产转移书据,是否贴花?
为鼓励华侨、港澳台同胞爱国爱乡的精神,对其赠送财产给国内单位所书立的财产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对外商赠送财产给国内单位所书立的书据,可比照办理。
4、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
单位、个个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产经营的,都应按规定贴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的贴花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省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托运单)、仓储保管以进仓单作为合同使用,有的又以收费收据作运单(托运单)、进仓单使用。根据这种情况,不了简化征纳手续、便于管理和查核,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的单据贴花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运输单位、仓储保管单位可采取汇总缴纳的方法,按汇总期内的运输收入、保管费收入计税。运费收入、保管费收入中含有免税金额的,准予扣除。
(2)托运方、委托保管方所持的货物运单(托运单)、保管单应按规定贴花;以收费收据代货物运单(托运单)、保管单使用的以收费收据贴花。上述凭证也可由运输单位、保管单位代征汇总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别行规定。货物运输费中含港务费、码头费的,可在扣除后计税。
6、车站、码头仓库对待领或待运货物临时保管开具的单据,是否贴花?
上述保管业务,是运输业务中的附属项目,其开具的保管单据,不予贴花。
7、农、林、牧场、苗圃场记载农、林、牧业生产的帐簿,免贴印花;但其附属的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交通运输企业的帐簿应按规定贴花。
以上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广东省税务局
附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88年12月12日
[88]国税地字第0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
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
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阅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阅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概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6、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全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8、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十月一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10、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11、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12、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13、如何确定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
对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应据其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定。适用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包括国家拨入的、企业税后利润补充的、其他单位投入以及集资入股形成的流动资金。
14、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帐,如何贴花?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帐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帐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帐,亦应按规定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帐等,不贴印花。
15、对会计核算须用以表代帐的,应如何贴花?
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帐的,在未形成帐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16、对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未增加资金的,是否按定额贴花?
凡是记载资金铁帐簿,启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17、对有些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帐簿,应如何贴花?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帐簿,按其他帐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帐薄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帐簿,应对记载资金的帐簿和其他帐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18、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帐簿应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城机构使用的营业帐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核拨的帐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帐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帐簿按定额贴花。不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帐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19、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是否补贴花?
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20、对微利、亏损企业、可否减免税?
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帐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21、对营业帐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
在营业帐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帐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帐夹上。
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