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市)税务局:
最近一些单位反映,对民政福利工厂(企业),对外出租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不够明确。现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三条“使用土地建房出租的,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精神,并经请示广东省税务局同意,对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的福利工厂(企业),其对外出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广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