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经清理,共有17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需要全文废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