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经费缴费人:
根据《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收缴有关情况的通知》(大工发〔2020〕39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即征缴费率为2%。《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会经费征缴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17〕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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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