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自治区富民兴牧水利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0年6月18日
关于加快自治区富民兴牧水利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自治区富民兴牧水利工程,工程实行企业冠名全额出资援建。这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推动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从实际出发,推进牧区跨越式发展、加强牧区民生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这项工程是促进农牧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富民工程,是确保全面完成游牧民定居任务的关键工程,是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是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是工作机制创新工程。为确保自治区富民兴牧水利工程顺利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实行“无障碍”运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牧区规划内的水库工程建设任务,使这项“小水利、大民生”工程尽快见到实效。
一、前期准备和立项审批。牧区水利规划内的水源建设项目建议书由水利厅提出技术审查意见,水利厅会同国资委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明确法人单位;由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确定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将其余前置手续后置,项目单位在审批后三个月内补办齐全。自治区发改委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项目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设计方案,满足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立项审批前的部分前期工作可以尽量简化。为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工程涉及的地质灾害评估专题报告及压覆矿产调查工作,视地质灾害条件及矿产压覆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加快审批速度。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
二、环评工作。设计单位在做可研报告的同时一并完成环评报告。库容1000万m3以上的水库由环保厅组织专家免费审查批复。1000万m'以下库容的水库,由地(州、市)环保局免费审查批复。各级环保部门在收到环评报告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查批复工作。
三、土地使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富民兴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采取特事特办的审批方式,做到即报即批。凡用地属于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权限内审批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审批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派专人到国土资源部办理。工程项目占用城镇规划区外戈壁滩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占农村集体土地或草地而产生的土地补偿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四、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建设项目涉及的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事宜,属于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地州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权限内审核审批的,必须在收到审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到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由林业厅到国家林业局申请优惠政策。建设项目建成后恢复草场、森林生态的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林业、畜牧部门可安排林业建设和草场保护项目资金予以补助。
五、移民搬迁。自治区移民局要加强与水利主管部门对接协调,超前谋划落实搬迁安置工作。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采取先搬迁、后重建;先征用、后补偿;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专题报告先批复,后编制补报文本的办法,简化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免缴移民管理费和安置保障金。工程区移民搬迁安置组织工作由项目建设区所在地州市、县市主要领导负责,工作进度必须确保工程建设的需要。
六、税收优惠。按照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企业援建项目开支全额纳入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中捐赠免税的相关规定办理(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在应纳税额中扣除),税前不能扣除的部分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减免地方分享部分。
经招标程序中标承建项目的建设企业,项目建设需要减免的地方税收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减免的全部予以免收一
七、占用耕地、草场补偿。各地州市、县市要统筹规划布局牧民定居工程所涉及的水库建设和饲草料基地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规划区所占耕地和草场需要补偿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负责,通过调整项目受益乡镇、村集体的机动耕地和草场等办法解决。
八、工程竣工后按程序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移交给所在地政府。由当地政府负责为工程制作碑牌,碑文要概要介绍工“程背景和援建企业情况,工程名称统一为“自治区富民兴牧水利工程-XXX援建. XXX水库”。当地政府要优先支持援建企业对水库进行小水电和旅游资源等开发。
九、实行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项目建设所在地州市、县市要明确一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项目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人,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中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文物保护和其它有关事宜,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