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政策解读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规范清理涉税文书报表的文件要求,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起草了《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并连续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并要求各级认真开展涉税文书报表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公告》出台过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件要求,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成立了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并要求成员单位对本级本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开展清理。第一批共清理出汕头市级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4个,于本次公告失效。其中“市级制定”指的是依据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政策依据
《公告》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4〕143号)。
四、主要内容
第一批共清理出市级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4个,具体包括:《防伪税控机企业发票用量审核表》、《防伪税控机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表》、《防伪税控机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表》、《发票领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