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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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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和清理。现将第一批取消的《防伪税控机企业发票用量审核表》等4个涉税文书报表(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9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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