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的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废止《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税〔2015〕1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税〔2016〕46号)等2个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