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湖北省红十字会
2、孝感市红十字会
3、随州市红十字会
4、仙桃市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