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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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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我局对原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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