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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成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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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正式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全市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文昌西路332号,邮编225000,电话0514-89333521。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市区车辆购置税、涉房交易税费、进出口税收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文昌西路332号,邮编225000,电话0514-89333557。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市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纳税服务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文昌西路332号,邮编225000,电话0514-89333618。原文昌西路58号的办税服务厅10月8日搬至文昌西路332号,邮编225000,电话0514-89333618;其他办税服务厅不变。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全市税务稽查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文昌西路332号,邮编225000,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4-82990541。

五、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江都区、广陵区和宝应县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文昌西路332号,邮编225000,电话0514-89333871。

六、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邗江区、仪征市、高邮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文昌西路332号,邮编225000,电话0514-89333919。

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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