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纳税地点的确定
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具体发文时间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