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一)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我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二)明确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鉴于新冠疫情不断好转,对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即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三)明确小微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
二、政策执行期限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张丽萍,87056552;
浙江省税务局:童方磊,87668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