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3-22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