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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服务承诺》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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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服务承诺》。在税费申报缴纳、证明办理、退税办理、纳税信用、投诉办理等五个方面做出十项服务承诺。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服务承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税费申报缴纳方面

(一)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

(二)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年底前基本实现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

二、证明办理方面

(三)6月底前,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

(四)7月份启动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三、退税办理方面

(五)4月底前,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六)4月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四、纳税信用方面

(七)各级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公开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办理的机构、地点、办理材料、咨询电话等。

(八)各级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投诉办理方面

(九)各级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公开负责纳税服务投诉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税务网站和其他便利投诉的事项。

(十)提速服务投诉办理,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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