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