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大连市将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按月份(季度)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所属期2021年4月(第二季度)及以后所属期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申报表。纳税人申报或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仍按相应所属期对应的原税费申报表进行申报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表变化内容和注意事项.docx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