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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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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大连市将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按月份(季度)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所属期2021年4月(第二季度)及以后所属期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申报表。纳税人申报或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仍按相应所属期对应的原税费申报表进行申报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表变化内容和注意事项.docx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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