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还责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号)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修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号)第二条(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二、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内容一览表
2.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