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税发〔2021〕27号)要求,为进一步降低退税办理成本,提高退税办理效率,加快退税资金到账,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决定推行无纸化退税工作,实现退税业务网上申请、无纸审批,退税全流程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纸化退税”业务范围
“无纸化退税”实施范围包括:误收退税、汇算清缴(结算清缴)退税、小微普惠性税收减免及类似政策性退税、省级税务机关明确规定的其他退税事项,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具体退费办法前,暂参照上述退税方式办理的非税收入退费事项。不包括车辆购置税退税以及退税账户与原缴款账户不一致的退税事项,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需商有关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的非税收入退费事项。
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税等已实现无纸化退税的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无纸化退税”实施时间及渠道
2021年6月2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无纸化退税”。非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PC端办理“无纸化退税”事项。
三、“无纸化退税”办理流程
(一)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确认并提交电子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退税办理业务规范要求对纳税人提交的电子退税申请信息及资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办理退税,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项;核验不通过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发放。
(三)主管税务机关完成退税业务办理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通过电子税务局以及12366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反馈退税办理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提交的电子退税申请资料齐全、信息完整的,税务机关即时受理,纳税人无需另行报送相同内容纸质资料。
(二)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提交无纸化退税申请或到税务机关提交纸质退税申请。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