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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多证合一”纳税人分类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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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持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变更,自2021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省推广税务登记信息智能变更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其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注册地址、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方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更登记后,将其变更登记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无须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二、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生产经营从业人数、核算方式、行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总分支机构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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