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函〔2021〕18号)要求,现将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继续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8月31日。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5%,个人缴费费率为0.5%。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