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 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确认青海省昆仑教育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21年度-2023年度,现予公布。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青海省昆仑教育基金会,存档。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