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21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一年。
青岛正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海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振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尤尼泰(山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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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