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云南有效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云南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2021〕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8-24
【字体:

昆明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云南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4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