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授权要求,经过充分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我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办法,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一、拟定资源税适用税率
我省实行资源税幅度税率的税目,其具体适用税率按照《吉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详见附件1)
二、拟定资源税计征方式
我省砂石、其他粘土、石灰岩、矿泉水、地热等五个税目执行从量计征;其他税目执行从价计征。
三、拟定资源税减免税办法
我省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按照《吉林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执行。(详见附件2)
请审议决定。
附件:
1.吉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2.吉林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
省长: 景俊海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