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车船税法》在我省顺利贯彻实施,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车辆适用税额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山西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二、公共交通车船和涉农车辆暂免征收车船税
为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缓解交通压力,对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于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三、纳税期限
我省车船税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也可以在购买交强险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对于依法不需要购买交强险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附件:山西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山西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
税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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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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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基准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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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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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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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含)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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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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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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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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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以上至1.6升(含)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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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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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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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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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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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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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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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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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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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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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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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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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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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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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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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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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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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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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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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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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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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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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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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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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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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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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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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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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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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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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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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专用机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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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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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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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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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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