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1日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废止内容
备注
1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989年1月10日
财税三〔1989〕1号
第五条废止
2
1989年7月16日
财税三〔1989〕61号
第七条废止
3
关于调整武清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1年11月19日
津地税流〔2001〕31号
全文
4
关于明确供货企业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3月15日
津地税流〔2004〕7号
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12月25日
津地税所〔2006〕20号
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11月2日
津国税函〔2009〕103号
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已废止
7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实行代扣代缴的公告
2016年6月8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8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免填单服务的公告
2016年11月11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7年2月16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1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2018年3月6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1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9年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第八条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