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8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2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23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