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
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综〔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矿产资源专项收入2019年1月1日起已划转)。为平稳推进我省划转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税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一定要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征管职责划转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通知》精神做好贯彻落实,
确保划转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税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中央《通知》精神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提前做好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征
缴流程、信息传递等内容的协调,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职责划转。
三、优化征缴流程。各级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逐项确定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附件:
1.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
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2.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
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
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平稳
有序推进划转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围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平稳有序划转,
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 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持续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落地见效。
二、 工作原则
一是如期划转。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
准备工作,确保如期顺利平稳划转,从2022年1月1日起 全面实现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二是平移征管。做到实现收费与征缴制度的平稳转换,
不增加缴费人负担、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重大社会舆情,力求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三是规范实施。整体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积极
稳妥做好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提高划转工作质量, 提升划转工作效率,明晰征缴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专业化管 理为基础,以分类管理为着力点,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加快构建起更加规范和专业化的非税收入组织体
系。
三、职责分工
(一) 财政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牵头建立划转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划转要求;会同
自然资源、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系统互联互 通和信息共享;负责核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科目、 预算级次等应缴信息;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二)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费源信息。根据业务管理及时将审批文书、缴款书、合同或协议,以及费源明细信息
等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的,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入;会同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工作。
(三) 税务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工作。 包括征缴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
分期缴纳的收入;牵头负责征缴划转具体工作,制定征缴工作流程、费源信息釆集规范、应急机制等办法;负责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确保征管信息及时共享;按规定办理入库资金的退付手续;会同同级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
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系统维护和信息互联互通,并将计征、 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同级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确保征收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按月向财政部门反馈征收情况及文字说明材料。
(四)人民银行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入库管理。负责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科目、级次等信
息的准确性;负责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 入国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 负责审核办理入库资金的退库、更正;负责与征收机关对账; 负责征缴入库信息的反馈。
四、工作安排
(一) 统筹部署。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牵头召开协调小组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收入划转工作(10月30日前)。各市县相关部门应当协 作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划转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和划转要求,确保划转工作在规定时间
内平稳有序完成。
(二) 文件制发。省级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人民银 行西安分行四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通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10月30日前)。各地在参照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的划转工作方案。
(三) 资料交接。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与当地 税务部门积极对接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
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资料整理、 资料移交、数据交接等相关工作。建立交接工作台账,确保 交接工作平稳有序,资料交接全面真实准确(11月20日前)。
(四) 系统测试。税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规定, 对核心征管和电子税务局参数进行配置,并与人民银行进行
联调测试(12月2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 切实提高站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工 作是整个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收的重中之重,划转项目体量
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划 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履职尽责,主动服务,确保高质量、
高效率地完成划转任务。
(二) 密切沟通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 作,从征管体制改革大局出发,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加
强协调配合,完善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划转 方案,确保制定的交接流程、交接方式,符合工作实际,满 足工作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关注划转中遇到的各种问
题,及时协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政策辅导和划转工作宣传解读,通过媒体及时公告交接项目、征收主体、缴款方式等内容,使缴款人及时准确了解改革内容。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宣传引导。税务部门要不断提升征管服务质效,持续推进“非接触式”缴费,在维持原缴费渠道的基础上,提供网络、移动APP等多种缴费方式,实现“非接触式"缴费全覆盖,提升服务标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切实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确保划转工作高质量完成。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