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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免征二连浩特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内政字〔2021〕9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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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疫情期间予以减免企业房产税的请示》(二政发〔202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内蒙古远东木材交易园区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2021年1月至6月房产税141607.61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见附件。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附件所列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附件:二连浩特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汇总表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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