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意见》印发之日起,我省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
二、国家及省已经制定的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他各项减免规定继续执行。
三、各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检查,确保零收费及各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