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19〕282号)规定,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