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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2020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民政厅公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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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宁夏扶贫基金会

2.宁夏金宇爱心慈善基金会

3.同心县同德公益慈善基金会

4.宁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宁夏沙漠绿化与沙产业发展基金会

6.宁夏银川景博慈善基金会

7.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8.北方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宁夏黄河银行助学基金会

10.宁夏正丰慈善基金会

11.宁夏煤炭职工扶贫济困基金会

12.中卫市公益慈善基金会

13.宁夏银川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宁夏吴忠慈善基金会

15.宁夏盐池教育发展基金会

16.宁夏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17.宁夏儿童福利基金会

18.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9.宁夏吉庆公益基金会

20.宁夏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1.宁夏慈善总会

22.银川市慈善总会

23.石嘴山市慈善总会

24.吴忠市慈善总会

25.宁夏安琪爱心基金会

26.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7.宁夏见义勇为基金会

28.宁夏信义公益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29.宁夏绿丰源环保公益基金会

30.宁夏红十字基金会

31.宁夏嘉峰慈善基金会

32.银川市银川高级中学树人教育基金会

33.宁夏民生文化艺术教育基金会

34.宁夏国龙慈善基金会

35.宁夏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6.宁夏科技创业基金会

以上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三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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