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长春市双阳区慈善会
2.吉林省精气神公益基金会
3.吉林省东泽爱心基金会
4.松原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5.吉林省关爱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基金会
6.抚松县慈善会
7.敦化市慈善总会
8.吉林省风华教育基金会
9.吉林省公益慈善基金会
10.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1.吉林市惠民爱心基金会
12.长春心语志愿者协会
13.吉林市医疗志愿者协会
14.吉林市慈善总会
15.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教育基金会
16.梅河口市未来教育发展基金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