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海南省慈善总会
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南尚霖阳光医学发展基金会
(二)海南鸿济医学发展基金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