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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以及取消部分社会组织2020—2022年度相应资格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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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共45家)予以公布(见附件1)。

同时,按照上述文件有关指标要求,对深圳市五月花海公益基金会等6家社会组织2020—2022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予以取消(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2:取消深圳市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深圳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深圳市职工解困济难基金会

2.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

3.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4.深圳市筑梦关爱老人服务中心

5.深圳市明德实验教育基金会

6.深圳市曾少强慈善基金会

7.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

8.深圳市洲明公益基金会

9.深圳市铭基金公益基金会

10.深圳市信诺公益基金会

11.深圳市元梦公益基金会

12.深圳市盐田生态环保基金会

13.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

14.深圳市幸福慈善基金会

15.深圳市乐信公益基金会

16.深圳市雅昌艺术基金会

17.深圳市血之缘公益基金会

18.深圳市硕苗教育慈善基金会

19.深圳市辽建友教育基金会

20.深圳市红岭教育基金会

21.深圳市周六福慈善基金会

22.深圳市平江商会公益基金会

23.深圳市盛屯公益基金会

24.深圳市宝教教育发展基金会

25.深圳市庞剑锋慈善基金会

26.深圳市坪山区坑梓社区基金会

27.深圳市心希望公益基金会

28.深圳市金海岸老年公益基金会

29.深圳市博商公益基金会

30.深圳市正安中医教育基金会

31.深圳市艾比森公益基金会

32.深圳市江瀚公益基金会

33.深圳市传承爱心基金会

34.深圳市朴茂公益基金会

35.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社区基金会

36.深圳市盈安慈善基金会

37.深圳市裕和溪涌社区发展基金会

38.深圳市努比亚公益基金会

39.深圳市缘聚慈善基金会

40.深圳市徐森慈善基金会

41.深圳市侨商关爱公益基金会

42.深圳市俊华教育公益基金会

43.深圳市千禧之星慈善基金会

44.深圳市北大创新发展基金会

45.深圳市华基金生态环保基金会

 

附件2

 

取消深圳市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组织名称

备注

1

53440300398569327P

深圳市五月花海公益基金会

公益支出不达标

2

53440300MJL188522T

深圳市武英石财慈善基金会

公益支出不达标

3

53440300MJL190788W

深圳市振兴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公益支出不达标

4

53440300MJL201117L

深圳市城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管理费用超标

5

52440300MJL181697P

深圳市上庠青少年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管理费用超标

6

51440305MJL2047481

深圳市南山区如意树爱心促进会

未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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