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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1〕10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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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法〔2018〕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的公告》(2020年第1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经确认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以上非营利组织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2021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2021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1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

2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3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

4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

5安徽朝阳农村科技扶贫基金会

6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

7安徽长三角数据感知与治理研究所

8安徽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安徽省民营跨境电商协会

10安徽省爱国拥军促进会

11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

12合肥科技职业学院

13安徽省工商企业合作交流商会

14安徽莲邦安老基金会

15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

16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17安徽安科生物公益慈善基金会

18安徽省陶行知慈善助学基金会

19安徽省相淮公益基金会

20安徽国轩慈善基金会

21桐城海峡高级技工学校

22安徽省内部审计协会

2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2021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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