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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藏财社〔2021〕5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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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稳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我区近年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8%降至7%。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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