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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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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1号),我市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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