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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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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现将云南省确定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云南省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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