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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店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襄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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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附件《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属分店明细表》中"国家税务局、国税局、市局”修改为"税务局、市税务局”,"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将第三条中的"中心店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修改为"中心店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店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分店定率预征,公司统一结算。鉴于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的经营管理模式,所属分店均为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规定,市税务局对该公司及所属各分店增值税实行“分店定率预征,公司统一结算”的征收办法,即: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店按当期的销售额,依市税务局核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各分店预征税额计算公式为:

分店预征税额=销售额 × 预征率

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依据其公司当期的全部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所属分店当期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属地管理,汇总申报。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店应分别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考虑到同一县(市、区)所属分店众多,各地指定一个分店为中心店,其他分店销售额汇总到中心店按预征率申报纳税。

各地中心店和分店名单由市税务局确认发布,未经市税务局确认的一律不得按预征率申报纳税。

三、统一领购,动态管理。中心店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卷筒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总公司统一领购,其他发票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管,严格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对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店的日常监管,不定期进行纳税评估。对少报应税销售收入的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就地补征税款,并不得在公司的应补(退)税额中抵减。

五、确定预征率,定期清算。从2012年1月1日起,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店的预征率暂定为0.5%。市税务局定期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对预征率进行调整。

附: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属分店明细表

 

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属分店明细表

序号

分店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主管税务机关

是否是中心店

1

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420606667695795

樊城

总公司(中心店)

2

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庆西路店

420606698005486

3

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庆东路店

420606573701613

4

中百仓储襄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谷城店

420625582499526

谷城

中心店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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