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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


宜市财法发〔202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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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昌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批复》(鄂财函〔2021〕6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宜昌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统一调整为30%。

 

宜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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