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我国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我省规定,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具体标准是:城市为20%;县城为25%;建制镇和工矿区为30%。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房屋结构、建筑年限、使用程度等情况,在上述标准增减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但最高减除不超过30%。
我市据此确定的房产税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比例为城区25%,县(市、区)20%、25%、30%三档。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菅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宜昌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统一调整为30%。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