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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批扣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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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为适应多方业务系统的重大调整,全市将分地区逐步恢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批扣功能。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城乡居民缴费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现就银行批扣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前,因批扣业务需要,缴费人与各级人社或财政部门、农业银行签订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批扣协议(以下称“三方协议”)继续有效,其中人社或财政部门原承担的与征收业务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税务部门承接。

(二)缴费人所在地区批扣功能恢复后,对于原来已签订三方协议、且尚未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税务部门及农业银行将执行原三方协议。

(三)若缴费人需要变更三方协议内容(如变更缴费档次等),请及时到当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协议变更。

(四)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批扣事项按新规定办理。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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