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背景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宜昌市税务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发布废止一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5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主要原因如下: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用工与残疾人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宜地税函〔2010〕34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权税收管理的通知》(宜地税发〔2016〕111号)已有新的政策规定替代;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减免税主管地税机关的通知》(宜地税函〔2014〕28号)与《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地税函〔2013〕122号)不再适合当前征管形式;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库区移民购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宜地税函〔2011〕62号)已通过其他形式继续执行。
三、公告实施时间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